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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市首例假冒注册服务商标案开庭,代表委员“零距离”监督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6-04-29

2026年3月31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由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金李东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聪聪出庭支持公诉,8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观摩并调研鄞州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工作情况。2026年4月21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元。

案情简介

北京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注册相关领域服务商标,并授权其深圳的全资子公司运营该品牌。自2023年10月底至2025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其未取得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仍在其店内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并对外以此名义销售相关课程服务,违法所得共计30万余元。

2025年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谅解。

(注:王某某系化名)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与注册商标同种的服务中使用该商标,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及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环节。代表委员们全程观摩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规范进行了细致监督。

调研、座谈



观摩庭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实地走访鄞州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快响中心,深入了解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创新举措与成效。随后,与会人员展开了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围绕商标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法治需求,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深化协同共治、强化办案质效、创新保护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以精准有力的法治供给筑牢创新发展屏障,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办公室、刑事检察三部